结婚登记需要彼此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彼此需要自愿结婚;2、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彼此均无夫妻(未婚、离婚、丧偶);4、彼此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除外)。5、彼此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结婚登记后,根据男女彼此约定,女方可以变成男方家的成员,男方可以变成女方家的成员。2、办理步骤:
1、筹备好彼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关证件一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在《户籍证明》上注明“你是新人”。倘若离过婚,还应该提供离婚证书。
3、夫妇彼此需要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开具一份《离婚证》,彼此当事人需要一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域(如不在该地办理),一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地区(如不在该地办理)、所在单位的县级上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一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村、居委会开具《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藉故证明)(或集体户藉无人证明)。3、结婚登记所需资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夫妻及其和另一方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过婚的还应提供离过婚的证明)
3、再婚当事人的特殊情况
(1)需要再婚的,要提交离婚协议。
(2)需要结婚的,要提交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