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婚姻不再是2个人的事。很多夫妇都是因为意料之外怀孕而结婚的。这种情况下结婚的法律依据是那些呢?
1、结婚以前怀孕后
倘若女方怀孕了,男方可以需要女方支付那样肯定的彩礼及其陪送产检费等成本,倘若女方需要男方支付,那样就没难点。
可是倘若男方不支付的话,女方将会形成一种心理上的失落感,从而形成离婚的思想。此时女方是可以提出需要的。可是倘若男方不承受这个义务,那样女方可能就感觉是自己的孩子,因此男方要努力相应的代价来补充这份缺憾。
2、未婚先孕后结婚
未婚先孕后结婚法律上是并没规定的。但未婚先孕的男方和男方,并没对彼此进行法定的结婚手续。
换句话说未婚先孕的2个人,没进行结婚登记。那在法律上是不容许登记结婚的。
3、意料之外怀孕后结婚
倘若男女彼此没生婴幼儿教育女的,只是一方在婚外生子,那这种情况下就没法成立婚姻关系。这种情况女方倘若提出离婚或是起诉男方要赔偿,则没法律规定,一般是不能支撑的。可是倘若是女方提出离婚或是诉讼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或是调解离婚。因此,女方提出分手或是离婚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另一方早已有过错。
4、彼此协商一致后
倘若女方乐意把孩子打掉,并签下结婚以前协议书,而且婚期定好了,而且女方的父母应允,那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如此女方就可以和自己的家人一块去领证。倘若男女彼此不能达成共鸣,或是没达成共识,那样就只能经过离婚程序处置了。
当然,倘若女方早已怀孕了,可是彼此协商都不成的,那这种情况就归是婚内外遇。因此女方在婚内怀孕之时,男方可以提某些需要的,可是需要注意的是,需要要在女方没怀孕的情况下然后再去进行结婚登记,不然女方会非常难过。